中文EN
???
当前位置:首页 > 详情页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

来源: 时间:2024年03月29日 浏览次数: 【字体: 打印

   中国中铁利润分配的具体政策

        根据《公司章程》,公司利润分配的具体政策如下:
     (1)利润分配的形式:公司采用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2)公司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间隔期间:在保证公司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在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且无重大投资计划或其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的情况下,公司在足额提取法定公积金、任意公积金以后,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任何三个连续年度内,公司以现金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30%;年度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一般不少于当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如发生下述特殊情况,公司可不进行现金股利分配: ①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非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当年经营性净现金流为负值。
        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条件情况下,公司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盈利情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3)公司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  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下,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